专攻刑法的律师塞萨尔·拉赫最近接受了《马卡报》采访,聊的是内格雷拉案。他有个观点挺有意思——欧足联才是这起案子里被外界严重低估的“狠角色”。拉赫在西班牙奥伦塞执业快二十年了,一直盯着这个案子,连未来的博士论文都要拿它说事。皇马把相关材料递到欧足联之后,弗洛伦蒂诺那句“体育史上最严重的腐败案”又炸了锅。皇马球迷疯转拉赫之前发的一组帖子,他在里面用“抽象危险”“主观要件”这些法律概念,讲了一套可能让巴萨吃瘪的逻辑。

很多人没搞明白一点:西班牙《刑法》里那条体育腐败罪,罚的不是结果,而是协议本身。说白了,不需要证明哪场比赛被操纵了,只要证明有“拿钱换好处”的约定就行。跟酒驾一个道理——没撞人也能定罪。所以反反复复喊“没有一场比赛被操纵”,那只是嘴炮,法律上根本不认。法律压根没要求这个结果。
再说个硬货:这个罪名不是摆设。2023年1月,西班牙最高法院在奥萨苏纳案里已经判了,那是西班牙首例体育腐败罪有罪判决。法院还明确说了:哪怕足球圈觉得这些事“大家都这么干”,它还是犯罪。司法解释的板子已经打下来了。
“中立”这个词,其实是个法律陷阱,谁用谁踩。咱把话说透:第286条之四保护的是体育竞赛的公正性,也就是所有俱乐部在裁判面前都得平等。裁判的中立不是哪家能买的服务,而是裁判体系对所有球队都得履行的义务。你花钱去“确保”中立,潜台词就是:不花钱就得不到中立。这正好撞在罪名枪口上。
再说主观要件——想通过贿赂捞好处,这种心思怎么证明?不是非得有录音、有招供。西班牙宪法法院从上世纪80年代就定了规矩:靠间接证据拼图。得有好几项经证实的间接证据,都指向同一个结论,而且排除了其他合理解释。这不是偷懒,也不是硬扣帽子,是正经的证明方法,程序保障齐全。
奥萨苏纳案的判决(STS 1014/2022)里,最高法院已经认可了用间接证据推定主观要件。这不是纸上谈兵,是实打实的司法实践。而且按主流法学观点,这个罪属于“抽象危险犯”,意思是协议本身就是为了操纵比赛,不用等结果发生。
现在很多人把两个层面搅在一起。体育行政处罚这块,追责时效只有三年——不管是旧《体育法》还是新的都一样。如果没过时效,西班牙高级体育委员会本来可以每项违规罚到40万欧元,还能禁赛管理人员、取消补助。西班牙足协也能申请在西甲扣分,好比尤文图斯那回。这些事几年前就能解决,不用等刑事程序。巴萨赶巧碰上一套时效极短的制度,从法律技术上说合法,但值不值得琢磨?
刑事层面呢,拉波尔塔2003到2010年那一段,已经因为过时效撤了。所以他现在以证人身份露面,不是被告。要是没过时效,他早该被调查了,整个17年都会覆盖。
欧足联能下的狠手可不少:罚款没上限、扣分、禁赛欧战、禁止注册球员,严重了还能剥夺冠军。看看过去:1993年马赛被禁了欧洲超级杯、洲际杯和欧冠;费内巴切禁欧战两年;贝西克塔斯一年;哈尔科夫冶金2013年被踢出欧冠。如果内格雷拉案走到那一步,涉案金额和17年的时间跨度,绝对是个加重情节。
最近还有西班牙本地的例子:奥萨苏纳被最高法院判了体育腐败之后,欧足联立马临时措施,把他们踢出2023-24赛季欧协联。后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给翻了,奥萨苏纳才又进去。但关键是欧足联自己的一套机制,说启动就启动。
有人爱拿阿姆斯特朗和尤文图斯电话门来比,其实结构不一样。阿姆斯特朗丢环法冠军,靠的是生物样本、EPO痕迹、队友证词——直接证据。电话门有体育总监跟裁判负责人的通话录音,直接证明操纵比赛。也是直接证据。内格雷拉案不一样,证据更多靠间接拼凑。真正有可比性的先例,是奥萨苏纳案。最高法院2023年1月那判,就是西班牙首例体育腐败罪有罪判决,法院把罪名套在奥萨苏纳前管理人员头上,因为他们花钱买通对手球员改比分。还定了调:足球圈容忍不算数,照样犯罪。这才是该参照的判例。
皇马现在多线出击。我觉得得分开理解,每一条线都有自己的玩法。
通过当私人控方,皇马拿到了一个超有利的诉讼位置:能完整看案卷、申请调查、参与讯问。最要紧的是,谁想撤案,皇马都能上诉。用足球话说:皇马确保了这场球不会踢到一半被吹停。哪怕检方或者其他控方动摇,只要皇马不撤诉,程序就停不下来。
给欧足联、国际足联递材料,启动的是人家自己的纪律机制,跟西班牙刑事诉讼不搭界。这点被严重低估了:欧足联有自己的时间表和判断标准,不用等西班牙最高法院。皇马知道,这条道可能比刑事诉讼早好几年出结果。
让案子一直挂在聚光灯下,是经典策略——别让事情悄没声息地了结,或者只挨个轻罚。法律上不决定生死,但给所有相关方上压力。
这类案子里,控方想达到的目标就两个:至少在一个层面搞出实质性处罚,同时立个先例,以后别想再和稀泥。三条线彼此独立,一条断了,别的还能走。
背后肯定有竞技竞争的因素,我不回避。但法律不在乎这个。法律不要求私人控方当圣人,只要求你有直接利害关系,还得守规矩。皇马全符合。从专业角度看,这套诉讼策略玩得挺漂亮。
恕我直言,这个问题不该我来答。为啥?巴萨跟所有刑事诉讼中的个人或机构一样,受无罪推定保护。判决生效前,法律上就是清白的。作为法律人,我的责任是提醒大家这点,而不是提前给人定罪。还有“疑点利益归于被告”的原则,任何合理怀疑都得往被告那边算。这两条宪法原则太重要了,媒体上吵得越凶,越容易忘。
话是这么说,企业腐败案里的辩护,通常从三个方向打:行为够不够成犯罪构成、法律时间上能不能适用、证据在完整程序里怎么评。都是常规路子。巴萨的辩护团队是顶级律所,我没法猜他们的具体策略。
我希望谨慎回答,因为猜第三方动机很危险。我能说的是,刑事调查还在搞,机构有义务管住嘴。对正在进行的案子实质问题乱表态,可能跟尊重司法冲突,还把自己搭进去。这是企业层面常见的自我约束。那些严肃、有充分法律建议的组织,出于谨慎都会这么做。自己不是当事人,但可能被结果间接影响,公开发言是任何律师都会劝退的。我在这儿只管分析法律,不分析别人的公关决策。
我不喜欢对没结的案子瞎预测,该法院说了算。但能说的是:案卷里的证据,已经够继续司法调查,甚至把俱乐部作为法人正式列为被告。这在西班牙足球界不常见。
如果最后判了有罪,刑事层面可能包括高额罚金、取消补助和公共援助资格、没收相关款项、公开判决。欧足联体育纪律层面,可能禁赛欧战。但这些都是理论上的。
很高兴有人问这个问题,有必要说清楚。是的,我从记事起就是皇马球迷。但球迷身份和法律人身份是两码事。当律师,我关心的是法条,不是比分。下一场国家德比谁赢,我完全不在乎;我在乎的是法律该怎么解释。
至于我最喜欢哪支巴萨?毫不犹豫:克鲁伊夫的梦一队。那是西班牙足球历史上最美好的东西之一。那支球队改变了我们理解足球的方式。他们的足球带来纯粹的快乐——连续传递、高位逼抢、科曼从后场发动进攻、劳德鲁普天生的优雅、斯托伊奇科夫从边路撕开防线、巴克罗总出现在该出现的地方,还有罗马里奥一个扣球就解决战斗。当时我是皇马球迷,现在也是,但承认对手的伟大,是一个坦诚的球迷该有的态度。瓜迪奥拉那支球队也很棒,我不否认,但梦一队有种特别的东西。正是那支球队建立了这个流派。
也正是出于对俱乐部这段历史、以及巴萨对西班牙足球贡献的尊重,我认为必须以严谨的法律态度分析内格雷拉案,不带情绪,也不把它当成一场象征性清算。巴塞罗那是一家超越任何具体诉讼的俱乐部。受到指控的行为,针对的是特定时期的特定人员,不是作为历史象征的俱乐部,也不是它的球迷或球员。一个严肃的法律人,必须始终保留这种区分。